Ferry Sunflower Wi-Fi使用條款
SoftBank Corp.
■第1章 總則
第1條(本合約的活用範圍)
- 本合約是SoftBank Corp.(以下簡稱「本公司」)「在管範圍裡提供本服務」的相關使用規則、 適用於本公司、設備管理人、服務管理人、申請人和用戶。
- 關於本合約的變更情況,本公司會通過規定方法通知用戶。在此情況下、本服務的提供條件以更改後的合約為準。
第2條(用語定義)
本合約的用語定義如下。
- (1)「本服務」是指根據本合約在提供服務的區域裡使用無線LAN設備連接網際網路的電信服務、基於術語指的是所提供的服務。
- (2)「使用規則」是指在使用本服務時需要簽定的使用契約。
- (3)「設備管理人」是指附錄1中指定的人或公司。
- (4)「申請人」是指申請使用本服務的人或公司。
- (5)「用戶」是指與本公司簽定使用契約的申請人。
- (6)「用戶資訊」是指簽訂使用契約時本公司從使用人方獲得的申請人郵件地址、性別、出生年月、居住的都道府縣(居住地為國外時為居住國家)以及簽約的行動電話運營商。
- (7)「管理區域」是指由設備管理人管裡的附錄2所規定的設施內部。
- (8)「提供區域」是指在無線基地台設備設置點、無線基地台設備到由附錄2指定的SSID識別信號能夠到達的範圍。
- (9)「無線基地台設備」是指在管理區域內設置的用於放置無線迴路的交換設備(也包括與交換設備相連接的其他設備)。
- (10)「無線基地台設備設置場所」是指安放無線基地台設備的場所。
- (11)「無線LAN器械」是指設置在提供區域提供用戶使用、能參與本公司無線基地台設備時線通信的天線設備以及無線信號收發設備。
- (12)「無線迴路」是指設置在無線基地台與無線LAN器械之間的電信線路。
- (13)「電信服務」是指使用電信設施為他人提供通信服務。
- (14)「使用權」係指使用此服務的權利。
- (15)「ID等」係指本公司交付給用戶、針對本服務的用戶ID及密碼。
■第2章 使用契約
第3條(使用契約的單位)
公司與每一個申請人簽定使用契約。在此情況下、一份契約僅限於一名用戶可以使用本服務。
第4條(申請方法)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需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由本人簽屬契約並獲得使用權利。
第5條(申請資格、條件和使用契約的成立)
- 申請後須經過本公司審查通過後使用契約成立。
- 使用契約成立後、本公司將授予用戶ID等。
第6條(使用權力的授予)
- 用戶在使用合約成立後、如依照附錄7所列之方法、由使用權購買畫面申請了使用權並支付使用費、本公司將賦予用戶使用權。
- 依據前款賦予使用權後、無論用戶是否使用本服務、均有義務支付購買使用權之價格。
第7條(禁止基於合約的權力轉讓)
根據使用合約、用戶享有的對於本服務的使用權力不可以轉讓。
■第3章 服務提供
第8條(本服務的提供區域)
- 本公司在提供區域範圍內提供本服務。
- 提供區域存在追加、去除等變更的可能性、本公司對此不負有任何責任。
- 第1項的內容並非保證提供區域內任何時間都可以使用本服務。
第9條(用戶洽詢)
關於本服務的疑問、洽詢、投訴等由附錄1所定、由本公司所營運的窗口承辦。
第10條(通信)
本服務是IEEE802.11b、IEEE802.11g、IEEE802.11n及IEEE802.11ac規定的介面中、本公司對於每個無線基地台設備場所所指定介面進行通信。但是、本公司對各個介面的代碼傳輸速度不做保證。
第11條(無線迴路的限制)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需事前接受因以下各種原因造成無線網路的網速減慢或變動、資訊錯誤以及本服務無法使用等情況。
- (1)無線迴路的線路距離和無線基地台設備問題
- (2)由其他電信服務的電信線路設備信號洩漏而引起的信號障礙和干擾等
- (3)由電子設備和特殊醫療器械的電磁波等引起的信號障礙和信號干擾。
- (4)由障礙物引起的信號障礙
- (5)類似於前述各項的情況
第12條(使用限制)
- 因技術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理由、本公司有可能會無事前通知地對無線基地台進行檢查、或者對無線基地台的一部分設備甚至全體進行遷移、增設或者減少。在此情況下、該提供區域內可能會無法使用本服務。
- 無線基地台設備對同時可連接的用戶數有上限。當有其他的第三分用戶正在使用本服務等超過上述同時可以連接上限時、用戶將無法使用本服務。另外、根據第三方的使用情況、最大同時可連接用戶數會有所變動。
- 用戶透過本服務訪問的網址如包括在兒童色情網指管理部門列出的網址中、相關合作部門可以限制訪問此類內容。或者本公司會根據相關合作部門限制情況、對企及兒童色情網頁的訪問進行限制。
- 無線LAN設備的機種不同可能會引起一部份提供區域內無法使用本服務。
- 當用戶使用本服務進行通信時、本公司可能按有關規定對某些軟體或觸及通信協議的通信進行限制。
- 為實現本條款中規定的通信限制、本公司可能對必要的通信進行收集、分析和儲存。
- 單一用戶ID無法同時多次連接。且1天中可使用的裝置設備最多不超過5台。
-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並在我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前提下,為優先確保對於災害之預防、救援、交通、通信、確保電力供應、維持秩序等必要事項之通信或為公共利益之緊急重大事項內容之通信,對於經由無線迴路之通信,除附錄3所揭載之機關所設置的無線迴路外(僅限於本公司與該等機關協議後所規定者)可採取停止一切通信之措施。
- 前述各項以外、設施管理人或者服務管理人可能根據情況限制本服務的使用。
第13條(通知)
本公司可以向用戶申請使用的郵件地址發送與本服務相關的資訊(資訊為免費資訊流量費用取決於用戶的通信環境。)。
第14條(廢止)
本公司保留依本公司或設施管理者的狀況隨時廢止本服務的權利。
■第4章 使用費等
第15條(使用費用)
本服務的使用費用詳見附錄7。
第16條(使用權)
使用權的有效期限詳見附錄7。
■第5章 用戶的責任與義務等
第17條(本服務的使用)
- 用戶對本服務的使用及其後果承擔所有責任。萬一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引起其他用戶等等第三方的申訴和其他糾紛時、該用戶必須負責解決糾紛並承擔經濟責任、並全額賠償對本公司產生的經濟影響。
- 本服務可能受到無線基地台設備設置場所的營業日程及營業時間的限制。此外、不得在管理區域以外使用本服務。
第18條(ID等的管理)
- 用戶對於本公司所賦予本服務的用戶ID負有管理責任。
- 使用ID登錄到本服務直到登出為止的通信將被視做該ID的用戶本人的行為。
- 因ID等的使用過失及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本公司存在故意或嚴重過失等情況、將不包括在上述範圍內。
- ID等不得轉讓、借與以及名義變更。
第19條(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發生附錄4中規定的行為。
第20條(無線LAN設備的管理)
- 使用本服務時必須的無線LAN設備由各用戶自費保管。
- 鑒於本項服務屬於在公共場所提供無線網路服務、用戶需注意負責對無線LAN設備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 如果用戶不能使用本服務、或因第三方而受到損失、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減少費用或退款的義務。
第21條(更改註冊資訊等)
用戶資訊與申請註冊時發生變更時、用戶需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及時通知變更內容。
■第6章 本服務的停止等
第22條(由用戶方原因停止使用本服務)
當用戶發生以下情況時、本公司可能停止用戶對本服務的使用權。
- (1)應支付給本公司的費用以及其他債務(不限於使用契約中規定的債務)未在支付期限內付款。
- (2)對本公司的業務進行和通信設備產生或者有可能產生嚴重影響的行為。
- (3)對本服務相關的本公司的業務進行和通信設備產生或者有可能產生嚴重影響的行為。
第23條 責任限制
- 只有在本公司應該提供本服務的情況下、並由於本公司的原因造成無法提供本服務使得整個提供區域都無法使用本服務(包含服務的使用存有嚴重障礙、等同於無法使用的狀態。以下等同。)從本公司掌握該情況起、該狀態持續24小時以上時、本公司接受用戶的索賠要求。
- 上述條款的賠償費為根據用戶在整個提供區域都完全無法使用本服務的時間(以24小時為單位)計算。此外、上述條款的賠償範圍限於用戶實際發生的一般損害。其總額以相當於用戶在整個提供區域都完全無法使用本服務時間的使用費用為上限。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賠償超過使用費用金額的義務。
- 前兩條規定不適用於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
第24條(免責聲明)
- 關於用戶透過本服務得到的資訊等、本公司不保證其完全性、正確性、可靠性、有用性等各種事項。本公司也不承擔因得到的資訊而引起的損害。
- 因自然災害、事故、原因不明的網路障礙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不受使用契約等其他規定的限制、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當發生本公司無法預見的特殊情況而造成損害、利益減少及間接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者嚴重過失的情況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 當使用契約變更有需要對無線LAN設備進行改造、替換或更改設置等情況、本公司不承擔所需費用。
- 除上述明確的情況外、只要本公司沒有故意或者嚴重過失、本公司對用戶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也沒有減少費用或退款等義務。
■第7章 使用契約的結束
第25條(由用戶終止使用契約)
當用戶希望取消使用契約時、用戶本人須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辦理解約手續。
第26條(使用契約的結束)
- 當用戶未完全符合申請使用契約所需的承諾條件且為本公司所得知後、若本公司無任何表示、則契約即隨之終止。
- 在連續半年內未被授予使用權力的單個用戶ID將被視為契約結束。用戶的註冊資訊將會被自動刪除。如該用戶需要使用本服務、必須再次進行使用契約申請。
- 前項規定並不保證本公司將批准該申請。
- 當本公司取消本服務時、使用契約自然結束。
第27條 (由本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下述情況下、本公司可能終止使用契約。
- (1)符合第22條中關於本服務使用終止的規定。
- (2)用戶違反本合約、經核實、其後果對於本服務相關的本公司業務的進行造成重大障礙。
■第8章 個人資訊的使用
第28條(個人資料處理)
- 本公司對於用戶的個人資料依附錄6所定、於本公司首頁揭示之隱私權政策進行處理。
- 本公司除了本章的規定外、對用戶資訊視同與用戶相關的個人資料進行處理。
■第9章 其他
第29條(本公司的維護責任)
本公司依照商用電子通信設備規則(昭和60年郵政省令第30號)對本公司設置的電子通信設備進行維護。
第30條(協議管轄)
用戶於本公司之間關於使用契約有必要進行訴訟時、本公司本部所在地方法將用作為第一審的協議管轄法院。
第31條(準據法等)
- 本合約符合日本法律、並根據日本法律進行解釋。
- 本合約以日語原文版使用合約(以下稱為「日語版合約」)為準。即使本合約被翻譯成英語或者其他語言版本(以下稱為「其他語版合約」)並公開、提出時、僅日語版合約具備法律效力、其他語版合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制定日期:2015年7月1日 修訂日期:2018年6月18日 修訂日期:2018年8月27日
以上
附則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可能因本公司所提供的促銷、折扣活動等原因、對於使用條款所規定之申請方式、使用費用、申請資格、解約手續等條件做部分變更。變更的內容、條件等內容將以電子郵件、本公司首頁的刊載等本公司所定方式通知。
以上
附錄1
本公司:
SoftBank Corp.
http://www.softbank.jp/mobile/
【關於本服務的洽詢窗口】
SoftBank顧客支援中心
【電話】0800-100-0026(僅有日語服務)
設施管理者:
Ferry Sunflower Limited
〒658-0031 兵庫県神戸市東灘区向洋町東三丁目21番
以上
附錄2
本公司所定的SSID如下。
- Ferry_SF
管理區域如下。
- "薩摩"
- "霧島"
以上
附錄3
- (1) 氣象部門
- (2) 防洪部門
- (3) 消防部門
- (4) 救災部門
- (5) 警察部門(包括海事安全局)
- (6) 國防部們
- (7) 運輸直接相關部門
- (8) 通信直接相關部門
- (9) 供電直接相關部門
- (10) 供氣直接相關部門
- (11) 供水直接相關部門
- (12) 選舉管理部門
- (13) 符合附錄5規定的報社、廣播電視電台和通信部門
- (14) 有存款和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
- (15) 國家或者地方公共部門
以上
附錄4
- (1)侵害或有可能侵害本公司或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
- (2)侵害或有可能侵害他人財產、隱私或肖像權的行為
- (3)不當地差別對待或毀謗中傷、侮辱他人、助長不當的差別對待或損毀他人名譽和信用的行為
- (4)詐欺、未成年人賣淫、買賣銀行戶口及手機等可能造成違法犯罪的行為
- (5)上傳、發送或登載猥褻、未成年人、色情、或等同於虐待兒童的圖片、視頻、音頻或文字的行為
- (6)造成或很有可能造成毒品犯罪、濫用違禁藥物的行為、或宣傳未經認可的藥物的行為
- (7)未經合法登記而進行金錢借貸的行為
- (8)開設或者誘導傳銷的行為
- (9)對本公司設備中儲存的資訊進行不正當竄改或刪除等行為
- (10)假冒承他人使用本服務
- (11)發送病毒等有害程式、或保持他人可能收到有害程序的狀態等行為
- (12)發送垃圾郵件(指廣告宣傳或勸誘郵件、或者一般認知上讓他人或有可能讓他人產生厭惡感的郵件)的行為
- (13)以勸誘客戶為目的而經營發送垃圾郵件的網站等行為
- (14)利用本服務獲取他人郵件或資訊的行為
- (15)對他人或本公司設備的使用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的運作障礙的行為
- (16)使他人或勸誘他人參加違法賭博等行為
- (17)接受違法行為(槍枝類的轉讓、爆炸危險物品的非法製造、提供未成年人色情資訊、公文偽造、殺人、威脅等)的委託、仲介、或勸誘(包括委託付諸行動)等行為
- (18)將殺人現場的圖像等、殺傷或虐待動物的圖像等一般認知上會給他人造成強烈厭惡感的資訊發送給複數不特定的他人行為
- (19)引導或勸誘他人自殺的行為、或介紹很可能給第三方造成危害的自殺方法等行為
- (20)助長不指定對象刊登導致或很有可能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資訊、毀謗中傷侮辱他人或侵害他人隱私的資訊等行為
- (21) 利用網頁或者電子郵件等方法、引起或有可能引起他人違背本人意願地提供用戶ID及密碼等資訊的行為
- (22)在察覺前述各項行為時採取助長違規行為或者以其他目的連結第三方的網頁等行為
- (23)其他違反良好公共秩序或被本公司認定為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以上
附錄5
無論是否符合以下標準、由本公司進行最終判斷。
- (1) 報紙新聞社
發行符合以下所有標準的日刊新聞社- 報導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公眾新聞或以社論為目的並普遍發行。
- 每一期發行量在8000份以上。
- (2) 廣播電視電台
持有按電波法(昭和25年法律第131號)規定的播放許可 - (3) 通信社
以給報社或者廣播電視放送部門提供新聞(指在符合第一像所有條建的日刊報紙上刊登、或者在廣播電視等播放的信息。(不含廣告))為主要目的的通信社
以上
附錄6
個人資訊保護之行為方針 (English)
https://www.softbank.jp/en/corp/group/sbm/privacy/policy/
關於電信業個人資料的使用規定 (English)
https://www.softbank.jp/en/corp/group/sbm/privacy/telecom/
以上
附錄7
使用費用和權利
方案名稱 | 使用費用(未稅) | 可使用時間 | 其他 |
24小時方案 | 490日圓 | 自本公司接受用戶的購買申請之後24小時內可使用 | 使用權結束日時另行以Email通知。 |
使用權購買方法
連線至熱點即自動連線至本公司所提供之專用網站、於該處購買
付款方式
以本公司指定公司發行的信用卡支付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