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HI_MEGURI Free WiFi (SoftBank Wi-Fi Spot (免费)) 使用合约
SoftBank Corp.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合约的适用范围)
- 本合约是SoftBank Corp.(以下简称“本公司”)“在管理范围里提供本服务”的相关使用规则、适用于本公司、设备管理人、服务管理人、申请人和用户。
- 关于本合约的变更情况、本公司会通过规定方法通知用户。在此情况下、本服务的提供条件以更改后的合约为准。
第2条 (用语定义)
本合约的用语定义如下。
- (1) "本服务"是指根据本合约在提供服务的区域里使用无线LAN设备连接互联网的电信服务、基于术语指的是所提供的服务。
- (2) "使用规则"是指在使用本服务时需要签订的使用契约。
- (3) "设备管理人"是指附录1中指定的人或公司。
- (4) "服务管理人"是指附录1中指定的人或公司。
- (5) "申请人"是指申请人使用本服务的人或公司。
- (6) "用户"是指与本公司签订使用契约的申请人。
- (7) "用户信息"是指签署使用契约时申请者输入的电子邮件地址、性别、出生年、居住地(如果是居住在国外则是居住国)、契约移动运营商的信息等。
- (8) "管理区域"是指由设备管理人管理的设施或者区域。
- (9) "提供区域"是指在无线基站设备设置点、从无线基站设备到由附录2指定的SSID识别信号能够到达的范围。
- (10) "无线基站设备"是指在管理区域内设置的用于放置无线链路的交换设备(也包括与交换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
- (11) "无线基站设备设置场所"是指安放无线基站设备的场所。
- (12) "无线LAN器械"是指设置在提供区域供用户使用、能够与本公司无线基站设备实现通信的天线设备以及无线信号收发设备。
- (13) "无线链路"是指设置在无线基站与无线LAN器械之间的电信线路。
- (14) "电信服务"是指使用电信设施为他人提供通信服务。
- (15) "使用权"是指使用本服务的权力。
- (16) "ID等"是指本公司提供给用户的本服务使用用户名ID和密码。
第2章 使用契约
第3条 (使用契约的单位)
公司与每一个申请人签订使用契约。在此情况下、一份契约仅限于一名用户可以使用本服务。
第4条 (申请方法)
希望使用本服务者需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由本人申请签署契约并获得使用权力。
第5条 (申请资格、条件和使用契约的成立)
- 申请后需经过本公司审查通过后使用契约成立。
- 使用契约成立后、本公司将授予用户ID等。
第6条 (使用权力的授予)
- 满足一下任何一项并在当时同意本合约的用户将被认作申请了使用权力。
- (1) 使用契约成立时
- (2) 用户提交了用户ID等与本服务相关的认证申请。
- 基于前项的使用权力申请受到本公司批准时、本公司将授予用户使用权力。
- 本公司对单个用户ID授予1日使用权的次数上限以附录6为准。根据前项规定,授予用户使用权后的有效时间以附录2为准。
第7条 (禁止基于合同的权利转让)
根据使用合同、用户享有的对本服务的使用权力不可以转让。
第3章 服务提供
第8条 (本服务的提供区域)
- 本公司在提供区域范围内提供本服务。
- 提供区域存在追加、去除等变更的可能性、本公司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
- 第1项的内容并非保证提供区域内任何时间都可以使用本服务。
第9条 (用户咨询)
关于本服务的疑问咨询及投诉、按附录1规定的服务管理者指定的窗口进行受理。
第10条 (通信)
利用本服务,可于IEEE802.11b、IEEE802.11g、IEEE802.11n或IEEE802.11ac的规定界面中由本公司在各无线基站设置场所指定之界面进行通信。但是,本公司对各个界面的代码传输速度不做保证。
第11条 (无线链路的限制)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需事前接受因以下各种原因而造成无线网络的网速减慢或变动、信号错误以及本服务无法使用等情况。
- (1) 无线链路的线路距离和无线基站设备问题
- (2) 由其他电信服务的电信线路设备信号泄漏而引起的信号障碍和干扰等
- (3) 由电子设备和特殊医疗器械的电磁波等引起的信号障碍和信号干扰
- (4) 由障碍物引起的信号障碍
- (5) 类似于前述各项的情况
第12条 (使用限制)
- 因技术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理由、本公司有可能会无事前通知地对无线基站进行检查、或者对无限基站的一部分设备甚至全体进行迁移、增设或者减少。在此情况下、该提供区域内可能会无法使用本服务。
- 无线基站设备对同时可连接的用户数设有上限。当有其他的第三方用户正在使用本服务等超过上述同时可连接上限时、用户将无法使用本服务。另外、根据第三方的使用情况、最大同时可连接用户数会有所变动。
- 用户通过本服务访问的网址如包含在儿童色情网址管理部门列出的网址中、相关合作部门可以限制访问此类内容。或者本公司会根据相关合作部门限制情况、对涉及儿童色情网页的访问进行限制。
- 无线LAN设备的机种不同可能会引起一部分提供区域内无法使用本服务。
- 当用户使用本服务进行通信时、本公司可能按有关规定对某些软件或触及通信协议的通信进行限制。
- 为实现本条款中规定的通信限制、本公司可能对必要的通信进行收集、分析和储存。
- 不得使用同一用户名ID进行同时登录连接
-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并在我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防灾、救援、交通、通讯、或保证电力供应、维护公共秩序等内容的通信、及事关公共利益等紧要内容的通信将被优先处理。为确保以上内容的通信、本公司可能停止附录3中指定机关和部门的无线链路(仅限于与本公司签订协议并指定的设施)以外的其他通信。
- 前述各项以外、设施管理人或者服务管理人可能根据情况限制本服务的使用。
第13条 (通知)
本公司可以向用户申请时使用的邮件地址发送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信息为免费信息。流量费用取决于用户的通信环境。)。
第14条(终止)
本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情况在任何时候提出终止本服务。
第4章 使用费用等
第15条 (使用费用)
本服务为免费服务。
第5章 用户的责任与义务等
16条 (本服务的使用)
- 用户对本服务的是用及其后果承担所有责任。万一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引起其他用户等第三方的申诉和其他纠纷时、该用户必须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经济责任、并全额赔偿对本公司产生的经济影响。
- 本服务可能受到无线基站设备设置场所的营业日程及营业时间的限制。此外、不得在管理区域以外使用本服务。
第17条(ID等的管理)
- 用户承担管理个人ID的责任。
- 使用ID登录到本服务直到登出为止的通信将被视作该ID等的用户本人的行为。
- 因ID等的使用过失及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本公司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等情况、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内。
- ID等不得转让、借与以及名义变更。
第18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发生附录4中规定的行为。
第19条(无线LAN设备的管理)
- 使用本服务时必须的无线LAN设备由用户自费保管。
- 鉴于本项服务属于在公共场所提供无线网络服务、用户需注意负责对无线LAN设备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 如果用户不能使用本、或因第三方而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减少费用或退款等义务。
第20条(更改注册信息等)
用户信息与申请注册时发生变更时、用户需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及时通知变更内容。
第6章 本服务的停止等
第21条 (由用户方原因停止使用本服务)
当用户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公司可能停止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权。
- (1) 应支付给本公司的费用以及其他债务(不限于使用契约中规定的债务)未在支付期限内付款。
- (2) 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和通信设备产生或者有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
- (3) 对与本服务相关的本公司的业务进行和通信设备产生或者有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
第22条 责任限制
- 只有在本公司应该提供本服务的情况下、并由于本公司的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本服务使得整个提供区域都无法使用本服务(包含服务的使用存有严重障碍、等同于无法使用的状态。以下等同。)。从本公司掌握该情况起、该状态持续24小时以上时、本公司接受用户的索赔要求。
- 上述条款的赔偿范围根据用户在整个提供区域都完全无法使用本服务的时间(以24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此外、上述条款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用户实际发生的一般损害。其总额以相当于用户在整个提供区域都完全无法使用本服务时间的使用费用为上限。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赔偿超过使用费用金额的义务。
- 前两条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
第23条(免责声明)
- 关于用户通过本服务得到的信息等、本公司不保证其完全性、正确性、可靠性、有用性等各种事项。本公司也不承担因得到的信息而引起的损害。
- 因自然灾害、事故、原因不明的网络障碍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受使用契约等其他规定的限制、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当发生本公司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而造成损害、利益减少及间接损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者严重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当使用契约变更、由此需要对无线LAN设备进行改造、替换或更改设置等情况、本公司不承担所需费用。
- 除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只要本公司没有故意或者严重过失、本公司对用户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没有减少费用或退款等义务。
第7章 使用契约的结束
第24条(使用契约的结束)
- 当本公司了解到用户无法满足使用契约的申请条件时、本公司将终止使用契约并无需通知用户。
- 在连续半年内未被授予使用权力的单个用户ID将被视为契约结束。用户的注册信息将会被自动删除。如该用户需要使用本服务、必须再次进行使用契约申请。
- 前项规定并不保证本公司将批准该申请。
- 当本公司取消本服务时、使用契约自然结束。
第25条(由本公司终止使用契约)
下述情况下、本公司可能终止使用契约。
- (1) 符合第22条中关于本服务使用终止的规定
- (2) 用户违反本合同、经核实、其后果对与本服务相关的本公司业务的进行造成重大障碍。
第8章 个人信息的使用
第26条(个人信息的使用)
- 本公司根据附录6中指定的公司首页上公布的隐私保密规则,使用并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 除本章节规定外,本公司将用户信息按用户个人信息处理。
第9章 其他
第27条 (本公司的维护责任)
本公司依照商用电子通信设备规则(昭和60年邮政省令第30号)对本公司设置的电子通信设备进行维护。
第28条(协议管辖)
用户于本公司之间关于使用契约有必要进行诉讼时,本公司本部所在地方法院将作为第一审的协议管辖法院。
第29条(适用法律等)
- 本合约符合日本法律,并根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 本合约以日语原文版使用合约(以下称为“日语版合约”)为准。即使本合约被翻译成英语或者其他语言版本(以下称为“其他语版合约”)并公开、提出,仅日语版合约具备法律效力,其他语版合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发行日期: 2015年3月18日
修订日期: 2015年7月1日
以上
附录1
以下为设施管理人和服务管理人。
设施管理人
Kagoshima Kotsu Co., Ltd.
12-12 Kamoike-shinmachi, Kagoshima City, Kagoshima
服务管理人
Kagoshima Kotsu Co., Ltd.
12-12 Kamoike-shinmachi, Kagoshima City, Kagoshima
以上
附录2
以下为本公司指定SSID。
MACHI_MEGURI
・使用权的授予上限
4次/天
・使用权的有效时间
15分钟
以上
附录3
- (1) 气象部门
- (2) 防洪部门
- (3) 消防部门
- (4) 救灾部门
- (5) 警察部门(包括海事安全局)
- (6) 国防部门
- (7) 运输直接相关部门
- (8) 通信直接相关部门
- (9) 供电直接相关部门
- (10) 供气直接相关部门
- (11) 供水直接相关部门
- (12) 选举管理部门
- (13) 符合附录5规定的报社、广播电视电台和通信部门
- (14) 有存款和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
- (15) 国家或者地方公共部门
以上
附录4
- (1) 侵害或有可能侵害本公司或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 (2) 侵害或有可能侵害他人财产、隐私或肖像权的行为
- (3) 不当地差别对待或诽谤中伤、侮辱他人、助长不当的差别对待或损毁他人名誉和信用的行为
- (4) 欺诈、未成年人卖淫、买卖银行户口及手机等可能造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 (5) 上载、发送或登载猥褻、未成年人、色情、或等同于虐待儿童的图片、视频、音频或文字的行为
- (6) 造成或很有可能造成毒品犯罪、滥用违禁药物的行为、或宣传未经认可的药物的行为
- (7) 未经合法登记而进行金钱借贷的行为
- (8) 开设或者诱导传销的行为
- (9) 对本公司设备中储存的信息进行不正当篡改或删除等行为
- (10) 假冒成他人使用本服务
- (11) 发送病毒等有害程序、或保持他人可能收到有害程序的状态等行为
- (12) 发送垃圾邮件(指广告宣传或劝诱邮件、或者一般认识上让他人或有可能让他人产生厌恶感的邮件)的行为
- (13) 以劝诱客户为目的地经营发送垃圾邮件的网站等行为
- (14) 利用本服务获取他人邮件或信息的行为
- (15) 对他人或本公司设备的使用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运作障碍的行为
- (16) 使他人或劝诱他人参加违法赌博等行为
- (17) 接受违法行为(枪支类的转让、爆炸危险物品的非法制造、提供未成年人色情信息、公文伪造、杀人、威胁等)的委托、中介、或劝诱(包括委托他人付诸行动)等行为
- (18) 将杀人现场的图象等、杀伤或虐待动物的图象等一般认识上会给他人造成强烈厌恶感的信息发送给复数不特定的他人等行为
- (19) 引导或全有他人自杀的行为、或介绍很可能给第三方造成危害的自杀方法等行为
- (20) 助长不指定对象刊登导致或很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诽谤中伤侮辱他人或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等行为
- (21) 利用网页或者电子邮件等方法、引起或有可能引起他人违背本人意愿地提供用户ID及密码等信息的行为
- (22) 在察觉前述各项行为时采取助长违规行为或者以其他目的粘贴第三方的网页链接等行为
- (23) 其他违反良好公共秩序或被本公司认定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以上
附录5
无论是否符合以下标准、由本公司进行最终判断。
- (1) 报纸新闻社
发行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日刊新闻社- 报导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公众新闻或以社论为目的并普遍发行。
- 每一期发行量在8,000份以上。
- (2) 广播电视电台
持有按电波法(昭和25年法律第131号)规定的播放许可 - (3) 通信社
以给报社或者广播电视放送部门提供新闻(指在符合第一项所有条件的日刊报纸上刊登、或者在广播电视等播放的信息(不包含广告))为主要目的的通信社
以上
附录6
个人信息保护之行为方针 (English)
https://exsupport.sbwifi.jp/privacy/en/policy/
电信业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规定 (English)
https://exsupport.sbwifi.jp/privacy/en/telecom/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