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合約

SoftBank Corp.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本合約的活用範圍)

  1. 本規約是SoftBank Corp.(以下簡稱「本公司」)在管理區域內提供公共無線LAN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相關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設備管理人、申請人及用戶。
  2. 關於本合約的變更情況、本公司會通過規定方法通知用戶。在此況下、本服務的提供條件以更改後的合約為準。

第2條 (用語定義)

本合約的用語定義如下。

  1. (1) "使用規則"是指在使用本服務時需要簽定的使用契約。
  2. (2) "設備管理人"管理無線基地台設備設置場所的人或公司。
  3. (3) "申請人"是指申請人使用本服務的人或公司。
  4. (4) "使用者"係指申請者中與本公司完成締結服務契約者。
  5. (5) "使用者資訊"是指申請人在簽署使用合約時所輸入的申請人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性別、年齡、都道府縣和通信公司名稱(手機號碼為與日本的通信公司簽約的號碼時)、國家名稱(手機號碼為與國外的通信公司簽約的號碼時)等資訊。本公司通過外部服務運營公司所獲取的資訊也包含在內。
  6. (6) "管理區域"是指由設備管理人管裡的設施或者區域。
  7. (7) "提供區域"是指從無線基地台設備到由附錄1指定的SSID識別信號能夠識別的範圍。
  8. (8) "無線基地台設備"是指為提供本服務而設置的交換設備(也包括與交換設備相連接的其他設備)。
  9. (9) "無線LAN器械"是指設置在提供區域提供用戶使用、能參與本公司無線基地台設備時線通信的天線設備以及無線信號收發設備。
  10. (10) "無線鏈路"是指設置在無線基地台與無線LAN器械之間的電信線路。
  11. (11) "電信服務"是指使用電信設施為他人提供通信服務。
  12. (12) "使用權"是指使用本服務的權力。
  13. (13) "ID等"是指本公司提供給使用者的本服務的用戶名稱ID和密碼。但是,外部服務ID認證的情況下,本公司不給使用者提供ID等資訊。
  14. (14) "連線記錄"係指 ①除無線基地台設備外、本公司為傳送和接收無線電而安裝的交換設備(不限於服務涵蓋區域內的無線基地台設備、本款內下同。)或斷線的記錄而為無線基地台設備所記錄者以及②無線區域網路設備為準備嘗試連線至無線基地台設備等、為確認雙方的存在、自動定期發送的資訊(所謂探測資訊)而為無線基地台設備所記錄者、包含無線區域網路設備的MAC位址。
  15. (15) "特別活動等資訊"係指1)觀光/特別活動/商店資訊或其他本公司認為對使用者有益的資訊以及2)緊急時的災害資訊。
  16. (16) "瀏覽器之通信內容"係指,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於無線區域網路設備上以瀏覽器瀏覽資訊時瀏覽器之通信內容。但僅限於為了於瀏覽器畫面上顯示特別活動等資訊所必要之最小限度之通信內容。此外,不包括加密的通信內容(以https://開頭的URL的通信內容等)。
  17. (17) "外部服務運營公司"是指Facebook, Inc.、Yahoo Japan等協力廠商運營公司。
  18. (18) "外部服務"是指外部服務運營公司所運營的服務。

第2章 使用契約

第3條 (使用契約的單位)

公司與每一個申請人簽定使用契約。在此情況下、一份契約權限於一名用戶可以使用本服務。

第4條 (申請方法)

希望使用本服務需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由本人簽屬契約並獲得使用權利。

第5條 (申請資格、條件和使用契約的成立)

  1. 申請後須經過本公司審查通過後使用契約成立。
  2. 使用契約成立後、本公司將授予用戶ID等。

第6條 (使用權力的授予)

滿足一下任何一項並在當時同意本合約的用戶將被視作申請了使用權力。

  1. (1) 使用契約成立時
  2. (2) 使用者提交了與本服務相關的認證申請時

第7條 (禁止基於合約的權力轉讓)

根據使用合約、用戶享有的對於本服務的使用權力不可以轉讓。

第3章 服務提供

第8條 (本服務的認證)

  1. 本服務根據以下不同的認證方式,進行登錄手續時所需的條件也有所不同。
    1. (1) 電話號碼認證
    2. (2) 電子郵件地址認證
    3. (3) 外部服務ID認證
  2. 電話號碼認證及電子郵件地址認證的情況下,本服務需要註冊用戶資訊。
  3. 外部服務ID認證的情況下,本服務無需註冊使用者資訊,但是需要按照第9條及第10條註冊外部服務運營公司所提供的外部服務。

第9條 (連接外部服務資訊)

  1. 通過外部服務ID認證進行本服務的使用者資訊註冊手續時,申請人及用戶需事先同意本公司獲取註冊在外部服務中的使用者資訊。
  2. 進行外部服務ID認證的情況下,本公司可能需要被授權訪問存儲於外部服務中的資料,僅限於確認來自相關外部服務運營公司的許可請求的內容之後予以許可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外部服務的登錄方法接受認證並進行註冊手續等。
  3. 關於從外部服務運營公司所獲取的使用者資訊,本公司應使用者的要求可予以刪除。

第10條 (外部服務的使用)

  1. 關於包含外部服務帳戶的註冊及使用在內的所有外部服務的相關使用(包括使用者製作的撰寫內容及行為上的在外部服務上的投稿發言。)使用者應遵守外部服務運營公司所規定的各規約的規則。
  2. 使用者應自行承擔外部服務帳戶的註冊及管理等責任。用戶的管理不足、使用上的過失及因協力廠商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應由用戶負責,使用者在使用外部服務帳戶相關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承擔。
  3. 使用外部服務的情況下,使用者應對該服務的使用自行負責,對使用該服務造成的損害、該服務的運營者和使用者等之間發生的問題以及其他與該服務有所關聯的一切事項的相關責任,本公司概不承擔。

第11條 (本服務的提供區域)

  1. 本公司在提供區域範圍內提供本服務。
  2. 提供區域存在追加、去除等變更的可能性、本公司對此不負有任何責任。
  3. 第1項的內容並非保證提供區域內任何時間都可以使用本服務。

第12條 (通信)

本服務能夠在符合IEEE802.11a、IEEE802.11b、IEEE802.11g、IEEE802.11n、IEEE802.11ac、及IEEE802.11ax等標準之通訊介面中、於設有無線基地台設備之場所、透過本公司所制訂的介面進行通信。然而、本公司無法保證能達到各介面標準規定之資料傳輸速度。

第13條 (無線鐵路的限制)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需事前接受因以下各種原因造成無線網路的網速減慢或變動、信息錯誤以及本服務無法使用等情況。

  1. (1) 無線鏈路的線路距離和無線基地台設備問題
  2. (2) 由其他電信服務的電信線路設備信號洩漏而引起的信號障礙和干擾等
  3. (3) 由電子設備和特殊醫療器械的電磁波等引起的信號障礙和信號干擾
  4. (4) 由障礙物引起的信號障礙
  5. (5) 類似於前述各項的情況

第14條 (使用限制)

  1. 因技術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理由、本公司有可能會無事前通知地對無線基地台進行檢查、或者對無線基地台的一部分設備甚至全體進行遷移、增設或者減少。在此情況下、該提供區域內可能會無法使用本服務。
  2. 無線基地台設備對同時可連接的用戶數沒有上限。當有其他的第三分用戶正在使用本服務等超過上數同時可以連接上限時、用戶將無法使用本服務。另外、根據第三方的使用情況、最大同時可連接用戶數會有所變動。
  3. 用戶痛過本服務訪問的網址如包括在兒童色情網指管理部門列出的網址中、相關合作部門可以限制訪問此類內容。或者本公司會根據相關合作部門限制情況、對企及兒童色情網頁的訪問進行限制。
  4. 無線LAN設備的機種不同可能會引起一部份提供區域內無法使用本服務。
  5. 當用戶使用本服務進行通信時、本公司可能按有關規定對某些軟體或觸及通信協議的通信進行限制。
  6. 未實線本條款中規定的通信限制、本公司可能對必要的通信進行收集、分析和儲存。
  7.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並在我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前提下、為優先確保對於災害之預防、救援、交通、通信、確保電力供應、維持秩序等必要事項之通信或為公共利益之緊急重大事項內容之通信、對於經由無線迴路之通信、除附錄1所揭載之機關所設置的無線迴路外(僅限於本公司與該等機關協議後所規定者。)可採取停止一切通信之措施。
  8. 前述各項以外、設施管理人決定可能根據情況限至本服務的使用。

第15條 (通知)

本公司可以像用戶申請使用的手機號碼發送與本服務相關的信息 (信息為免費信息。流量費用取決於用戶的通信環境。)。

第16條(服務的變更·取消)

本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況下,隨時對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或者取消。

第4章 使用費用等

第17條 (使用費用)

Wi-Fi可免費使用。但是,使用者應承擔使用本服務所需的無線LAN設備以及4G / LTE等通信時所產生的費用。

第5章 用戶的責任與義務等

18條 (本服務的使用)

  1. 用戶對本服務的是用及其後果承擔所有責任。萬一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引起其他用戶等等第三方的申訴和其他糾紛時、該用戶必須負責解決糾紛並承擔經濟責任、並全額培償對本公司產生的經濟影響。
  2. 本服務的使用可能受到管理區域的營業日程或營業時間的限制。

第19條(ID等的管理)

  1. 用戶承擔管理個人ID的責任。
  2. 使用ID登錄到本服務直到登出為止的通信將被視做該ID的用戶本人的行為。
  3. 因ID等的使用過失及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本公司存在故意或嚴重過失等情況,將不包括在上述範圍內。
  4. ID等不得轉讓、借與以及名義變更。

第20條(禁止事项)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發生附錄2中規定的行為。

第21條(無線LAN設備的管理)

  1. 使用本服務時必須的無線LAN設備由各用戶自費保管。
  2. 鑒於本項服務與屬於在公共場所提供無線網路服務、用戶需注意負責對無線LAN設備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 如果用戶不能使用本、或因第三方兒受到損失、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減少費用或退款的義務。

第6章 本服務的停止等

第22條 (由用戶方原因停止使用本服務)

當用戶發生以下情況時、本公司可能停止用互對本服務的使用權。

  1. (1) 應支付給本公司的費用以及其他債務(不限於使用契約終規定的債務)未在支付期限內付款。
  2. (2) 對本公司的業務進行和通信設備產生或者有可能產生嚴重影響的行為。
  3. (3) 對本服務相關的本公司的業務進行和通信設備產生或者有可能產生嚴重影響的行為。

第23條 責任限制

  1. 止有在本公司應該提供本服務的情況下、並由於本公司的原因造成無法提供本服務使得整個提供區域都無法使用本服務(包含服務的使用存有嚴重障礙、等同於無法使用的狀態。以下等同。)。從本公司掌握該情況起、該狀態持續24小時以上時、本公司接受用戶的索賠要求。
  2. 上述條款的賠償費為根據用戶在整個提供區域都完全無法使用本服務的時間(以24小時為單位)計算。此外、上述條款的賠償範為權限於用戶實際發生的一般損害。其總額以相當於用戶在整個提供區域都完全無法使用本服務時間的使用費用為上限。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賠償超過使用費用金額的義務。
  3. 前兩條規定不適用於本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

第24條(免貸聲明)

  1. 關於用戶通過本服務得到的信息等、本公司不保證其完全性、正確性、可靠性、有用性等各種事項。本公司也不承擔因得到的信息而引起的損害。
  2. 因自然災害、事故、原因不明的網路障礙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不受使用契約等其他規定的限制,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當發生本公司無法預見的特殊情況而造成損害、利益減少及間接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者嚴重過失的情況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當使用契約變更有此需要對無線LAN設備進行改造、替換或更改設置等情況、本公司不承擔所需費用。
  4. 除上述明確的情況外、止要本公司沒有故意或者嚴重過失、本公司對用戶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也沒有減少費用或退款等義務。

第7章 使用契約的結束

第25條(使用契約的結束)

  1. 當本公司了解到用戶無法滿足使用契約的申請條件時、本公司將終止
  2. 當超出用戶ID相關的附錄1中規定的使用權有效期時、將終止使用契約、並自動清除用戶的所有註冊資訊。此種情況下、如果該用戶要繼續使用本服務、需要再次申請簽約。
  3. 前項規定並不保證本公司將批准該申請。
  4. 當本公司取消本服務時、使用契約自然結束。

第26條(由本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下述情況下、本公司可能終止使用契約。

  1. (1) 符合第22條中關於本服務使用終止的規定。
  2. (2) 用戶違反本合約、經核實、其後果對於本服務相關的本公司業務的進行造成重大障礙。

第8章 個人數據的保護措施

第27條(資訊傳遞散佈等之使用)

  1.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有權於瀏覽器畫面中(包含登入本服務之畫面)顯示本公司、設施管理者、服務管理者及其他第三人等提供之活動資訊。
  2. 使用合約終止時,該用戶如需繼續使用本服務,需要再次申請簽署使用合約。

第28條(對使用狀況分析的使用)

本公司有權將使用者資訊和連接記錄資訊進行組合,以無法辨識出個人的形式,分析使用者數量的分佈情況、使用者的動線及其他統計資訊(不僅限於提供服務區域內的統計資訊。),並用於資訊發佈等。此外,本公司有權向設備管理人以外的協力廠商提供該統計資訊。詳情見附錄3。

第29條(取得、使用的終止)

使用者在使用契約終止前亦可以不使用本服務為前提,停止取得瀏覽器的通信內容及資訊發佈等之使用活動。

本公司即使在使用契約結束後亦會以無法辨識出個人的形式對探測資訊等進行使用狀況分析。

30條(個人數據的保護措施)

  1. 本公司將依據附件5的「隱私政策」的規定,並在執行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與用戶相關的個人數據。
  2. 本公司除了本章的規定外、對使用者資訊視同與使用者相關的個人數據進行處理。

第9章 其他

第31條(本公司的維護責任)

本公司對本公司所設定之電信設備、按照事業用電氣通信設備規則(昭和60年郵電省令第30號)之規定維護之。

第32條(合意管轄)

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若因使用契約相關事宜而有發生訴訟之必要、約定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33條(適用法律等)

  1. 本條款依日本法律訂定、並應按照日本法律進行解釋。
  2. 本條款以日語所記述的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日語版條款」)為正本。對於本條款、即使有對以英語及其他語言所記述的使用條款版本(以下簡稱為「其他語言版條款」)加以製作、公告、提示的情況、其他語言版條款仍無效力、僅有日語版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發行日期: 2016年1月12日
更新日期: 2018年6月18日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5日
更新日期: 2022年7月5日

以上


附錄1

  1. (1) 氣象部門
  2. (2) 防洪部門
  3. (3) 消防部門
  4. (4) 救災部門
  5. (5) 警察部門(包括海事安全局)
  6. (6) 國防部們
  7. (7) 運輸直接相關部門
  8. (8) 通信直接相關部門
  9. (9) 供電直接相關部門
  10. (10) 供氣直接相關部門
  11. (11) 供水直接相關部門
  12. (12) 選舉管理部門
  13. (13) 符合附錄4規定的報社、廣播電視電台和通信部門
  14. (14) 有存款和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
  15. (15) 國家或者地方公共部門

以上


附錄2

  1. (1) 侵害或有可能侵害本公司或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
  2. (2) 侵害或有可能侵害他人財產、隱私或肖像權的行為
  3. (3) 不當地差別對待或毀謗中傷、侮辱他人、助長不當的差別對待或損毀他人名譽和信用的行為
  4. (4) 詐欺、未成年人賣淫、買賣銀行戶口及手機等可能造成違法犯罪的行為
  5. (5) 上傳、發送或登載猥褻、未成年人、色情、或等同於虐待兒童的圖片、視頻、音頻或文字的行為
  6. (6) 造成或很有可能造成毒品犯罪、濫用違禁藥物的行為、或宣傳未經認可的藥物的行為
  7. (7) 未經合法登記而進行金錢借貸的行為
  8. (8) 開設或者誘導傳銷的行為
  9. (9) 對本公司設備中儲存的信息進行不正當竄改或刪除等行為
  10. (10) 假冒承他人使用本服務
  11. (11) 發送病毒等有害程序、或保持他人可能收到有害程序的狀態等行為
  12. (12) 發送垃圾郵件(指廣告宣傳或勸誘郵件、或者一般認知上讓他人或有可能讓他人產生厭惡感的郵件)的行為
  13. (13) 以勸誘客戶為目的地經營發送垃圾郵件的網站等行為
  14. (14) 利用本服務獲取他人郵件或信息的行為
  15. (15) 對他人或本公司設備的使用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的運作障礙的行為
  16. (16) 使他人或勸誘他人參加違法賭博等行為
  17. (17) 接受違法行為(槍枝類的轉讓、爆炸危險物品的非法製造、提供未成年人色情信息、公文偽造、殺人、威脅等)的委託、仲介、或勸誘(包括委託付諸行動)等行為
  18. (18) 將殺人現場的圖像等、殺傷或虐待動物的圖像等一般認知上會給他人造成強烈厭惡感的信息發送給複數不特定的他人行為
  19. (19) 引導或全有他人自殺的行為、或介紹很可能給第三方造成危害的自殺方法等行為
  20. (20) 助長不只定對象刊登導致或很有可能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信息、毀謗中傷侮辱他人或侵害他人隱私的信息等行為
  21. (21) 利用網頁或者電子郵件等方法、引起或有可能引起他人為被本人意願地提供用戶ID及密碼等信息的行為
  22. (22) 在察覺前述各項行為時採取助長違規行為或者以其他目的黏貼第三方的網頁鏈接等行為
  23. (23) 其他違反良好公共秩序或被本公司認定為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以上


附錄3

名單型廣告是指,對客戶的性別、年齡及終端位置資訊等進行充分的匿名化處理後,通過配對廣告商的希望,向個人客戶發送具有送針對性的相應廣告服務。

關於配對,如下述所列。

以上


附錄4

無論是否符合以下標準、由本公司進行最終判斷。

  1. (1) 報紙新聞社
    發行符合以下所有標準的日刊新聞社
    1. 報導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公眾新聞或以社論為目的並普遍發行。
    2. 每一期發行量在8,000份以上。
  2. (2) 廣播電視電台
    持有按電波法(昭和25年法律第131號)規定的播放許可
  3. (3) 通信社
    以給報社或者廣播電視放送部門提供新聞(指在符合第一像所有條建的日刊報紙上刊登,或者在廣播電視等播放的信息(不含廣告))為主要目的的通信社

以上


附錄5

隱私政策
https://www.softbank.jp/privacy/contact/sb-policy/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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